3月10日晚间,锦州银行发布公告称,为进一步提高该行的综合竞争力、优化股权架构、增强风险抵御能力、改善资本充足率及核心资本充足率以及提升持续发展能力,该行董事会宣布,于2020年1月23日与北京成方汇达企业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成方汇达”)及辽宁金融控股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辽宁金控”)订立认购协议,两家公司按每股1.95元以现金认购共计62亿股股份,占定向增发完成后该行经扩大已发行股本总额约44.34%。
根据公告,上述认购股份为62亿股新内资股,募集资金净额预计约为120.9亿元,拟用于补充锦州银行的核心一级资本。认购股份将根据在股东大会及2019年类别股东大会上授出的特定授权发行。成方汇达将认购锦州银行52.70亿股认购股份,占定向增发完成后该行经扩大已发行股本总额约37.69%;辽宁金控拟认购9.30亿股认购股份,占该行经扩大已发行股本总额约6.65%。公告显示,于公告日期,成方汇达及其一致行动人士并无持有任何股份。于建议定向增发完成后且假设于建议定向增发完成前锦州银行已发行股本概无其他变动,成方汇达将持有该行经扩大已发行股本总额约37.69%。因此根据收购守则规则,在并无清洗豁免的情况下,成方汇达将须对成方汇达及其一致行动人士尚未拥有或已同意将予收购的该行股本中的所有已发行股份作出强制全面要约。资料显示,成方汇达为于2019年5月15日在中国注册成立的有限责任公司,主要从事企业管理、市场研究及经济贸易咨询。于公告日期,成方汇达尚未实际开展经营活动,注册资本为100万元及净资产约为50万元,黄慕东为成方汇达的唯一董事。鉴于其注册资本及净资产,成方汇达拟透过股东贷款方式就认购认购股份获取资金。成方汇达由汇达资产托管全资拥有,汇达资产托管由中国信达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国信达”)持有90%股权,由中润经济发展有限责任公司(中国信达的全资附属公司)持有10%股权。尽管汇达资产托管的全部股权由中国信达以名义股东身份直接和间接持有,但汇达资产托管及成方汇达均为中国人民银行所管理的企业,其全部经济利益及其投票权均由中国人民银行持有及控制。汇达资产托管或成方汇达均不被视为中国信达的附属公司。辽宁金控为于2019年12月18日在中国注册成立的有限责任公司,主要从事投资及资本管理、提供投资服务、定向增发证券、投资基金、股权投资及提供财务资讯服务。于公告日期,辽宁金控尚未实际开展经营活动,注册资本为200亿元,刘波暂为辽宁金控唯一的董事。辽宁金控由辽宁省财政厅全资拥有。对于此次定向增发,锦州银行表示,透过上述重组计划,该行预期将改善资本充足率、有效增强风险抵御能力、提升企业管治水平及控制发展方向,为该行建立健全的内部管治机制奠定基础及实现整体稳定运营,从而进一步提高综合竞争力及促进可持续发展。此外,锦州银行还表示,H股及境外优先股自2019年12月27日上午9时起暂停在联交所买卖。该行已向联交所申请H股及境外优先股恢复买卖,自2020年3月11日上午9时起生效。